【刑法256条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规定的是“破坏选举罪”。该条款主要针对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说明。
一、刑法第256条原文
>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条文要点总结
项目 | 内容 |
法律条文 | 刑法第256条 |
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犯罪客体 | 选举秩序及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客观行为 | 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举权 |
主观方面 | 故意,且需有破坏选举秩序的主观目的 |
法律后果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三、条文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2. 行为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 使用暴力手段阻止他人投票;
- 威胁选民不得投某人票;
- 欺骗选民,使其误以为某人具备资格;
- 以金钱或其他利益引诱选民投票给特定候选人。
3. 构成要件
构成该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行为人实施了破坏选举的行为;
- 行为发生在选举过程中;
- 行为对选举秩序造成实质影响;
-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一:某地人大代表选举期间,个别候选人通过发放现金的方式收买选民,导致部分选民放弃正常投票,最终被认定为破坏选举罪。
- 案例二:某村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因不满候选人,使用暴力手段恐吓其他村民,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语
刑法第256条是维护选举公平、公正的重要法律保障。它不仅保护了公民的选举权利,也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对于任何试图干扰选举秩序的行为,法律都将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的法治基础和民主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件分析,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