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集团:拟1.17亿元向控股股东旗下公司转让南京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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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控股集团9月9日公告,卖方重庆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上海瓴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林中、林伟及林峰的联系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南京瓴旭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卖方同意转让,而买方同意接受销售贷款转让,总代价为人民币117,296,0649元。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中国南京市建邺区第2021G116号地段。南京地段位于中国南京市建邺区,占地面积约为11,44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2,900平方米,将被开发为出租用途的单身公寓。
买方为领昱公寓管理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领昱公寓管理由旭辉企业直接持有约626%股权。旭辉企业由林中、林伟及林峰分别直接持有50%、25%及25%股权。领昱公寓管理的另外约374%股权由领寓国际间接拥有。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间接拥有领寓国际(其并不被视作公司的附属公司)50%的股权。领寓国际的另外15%及另外25%股权分别由LoyalMostEnterprise(s一家由林峰全资拥有的公司)及SmartCity(一家由林中、林伟及林峰分别持有50%、25%及25%股权的公司)直接拥有。
林中、林伟及林峰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买方为林中、林伟及林峰的联系人,并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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