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届满仍未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弘业股份控股股东遭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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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弘业股份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遭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据悉,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披露称,公司原控股股东爱涛文化将所持49335万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爱涛文化变更为苏豪控股。由于苏豪控股下属企业与公司在服装、部分化工品、其他纺织品等商品的进出口代理及自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苏豪控股于2017年12月16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在3年内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与公司的同业竞争。2020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两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承诺延期事项,相关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苏豪控股承诺期限届满,仍未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已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上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2-修订)》第4条、第23条、第1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条、第3条等规定。上交所依法对其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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