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真实、准确并完整披露财报,*ST星星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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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深交所对*ST星星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据悉,2021年12月30日,*ST星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ST星星对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55亿元、269亿元、8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1160%、1033%、1009%,且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分别调减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归母净资产155亿元、428亿元、41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3708%、1846%、170.86%,且更正后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ST星星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年度,严重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条、第1条的规定。
*ST星星时任董事长刘琅问和刘建勋、时任总经理潘清寿作为*ST星星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董胜连作为*ST星星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前述重要信息,对*ST星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条、第2条和第2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作为*ST星星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前述重要信息,对*ST星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4条、第2条和第5条的规定。
综上,深交所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琅问、刘建勋,时任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胜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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