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缴纳人民币20万元结算保证金
2022-06-08 18:10:15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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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6月8日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4月修订版)》,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该细则规定,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缴纳人民币20万元结算保证金,按结算保证金管理要求纳入互保范围。境内结算参与人各类资金的交收期和交收时点分别为:(一)公司行为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的交收期为T+1,交收时点为10:30;(二)证券组合费的交收期为T+1,交收时点为18:00;(三)交易净应付资金的交收期为T+2,交收时点为10:30;(四)交易净应收资金的交收期为T+2,交收时点为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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