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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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购房人按照购房款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此外,出售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过户给新的产权人。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未设业委会的住宅区:
未成立委员会的小区,业主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在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区域严重损坏时,经小区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或者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
然后,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住建局物业管理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需要在小区公示维修情况,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应当落实招标事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照确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2.已成立业委会的社区: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时,业委会要根据业主的反映和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来确认维修的必要性。然后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主可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申请办理相关维修事宜。经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审核确认后,与公告、预算一起在全小区公示。然后按照招投标程序实施。工程验收完成后,由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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