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专题

知识专题

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车位使用权多少年)

2023-06-27 05:19:57
导读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按合同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车位使用权多少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

2、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3、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

4、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1.车位有没有产权?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5、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

6、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

7、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8、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最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

9、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10、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

11、扩展资料: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

12、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

13、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面积分摊说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

14、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15、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16、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17、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18、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

19、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

20、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21、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22、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23、二、当事人约定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

24、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25、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26、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27、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

28、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29、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

30、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31、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

32、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33、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

34、30其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35、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36、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

37、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

38、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保护小业主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作为小业主在约定车位、车库权属时的一个辅助手段。

3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位。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