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三流合一是什么意思?(增值税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增值税三流合一是什么意思?,增值税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增值税“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3、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4、二、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
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
6、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
7、扩展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坚持“三流或四流合一”的原则一、税收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9、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10、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11、二、根据以上政策分析可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坚持“三流或四流合一”的原则。
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三流或四流一”的关系体现为如下: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不符合“三流或四流统一”;2、符合“三流或四流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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