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积极向人民法院举证的,如果举证不能的,是会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的。
2、如果有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那么,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4、不当得利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最终结果影响重大。
5、但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存在不同观点。
6、有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只需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的事实,被告应证明其获取钱款具有合法依据,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7、另有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除举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外,还应当继续举证证明为什么错误地将钱款交付给被告。
8、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在审理不当得利案件时,要破除一个概念,那就是不能认为一方当事人得到钱款,又无法证明其得到该钱款的合法依据,就认定为构成不当得利。
9、其实,在审判实践中,真正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是很少的,现在的很多不当得利是因为找不到更为确切的案由,就作为不当得利纠纷予以立案。
10、在这里要注意一点,当事人先以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在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再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如果在案件审理中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和事实,应判决不予支持。
11、所以法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要轻易引导当事人再进行不当得利之诉。
12、当事人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审查其基础事实关系,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按照不当得利诉讼继续审理;经审查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官应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以不当得利为由继续诉讼的,应判决不予支持;当事人变更案由的,应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13、如一审法院不予释明直接判决驳回的,二审法院应予以发回重审。
14、在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
15、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16、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17、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18、延伸阅读: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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