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届特首一览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97年回归以来,经历了多任行政长官的治理。这些特首在不同历史阶段承担着推动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职责。以下是香港历届行政长官的简要介绍及任职情况。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行政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代表国家行使对香港的主权。根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历届行政长官在维护“一国两制”、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共有五位行政长官。他们分别是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林郑月娥和李家超。每位特首在任期间都面临不同的挑战,包括经济转型、社会民生问题以及与内地关系的协调等。
二、香港历届特首一览表
| 序号 | 姓名 | 任期开始 | 任期结束 | 备注 |
| 1 | 董建华 | 1997年7月1日 | 2005年3月10日 | 香港首位特首,推行“八万五建屋计划” |
| 2 | 曾荫权 | 2005年3月10日 | 2012年6月30日 | 推动金融、基建发展,后因贪污案被定罪 |
| 3 | 梁振英 | 2012年7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强调“港人治港”,关注青年发展 |
| 4 | 林郑月娥 | 2017年7月1日 | 2022年6月30日 | 首位女性特首,面对“修例风波”等重大事件 |
| 5 | 李家超 | 2022年7月1日 | 至今 | 以“安全优先”为施政重点,强调维护国家安全 |
三、结语
香港的行政长官制度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实践特色,每一位特首都在各自的任期中努力平衡香港与内地的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随着香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特首的施政方向也将继续影响香港的前途与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