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

综合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

2023-07-01 09:15:05
导读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2、例: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4、(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

5、例: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

6、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7、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8、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9、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