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高(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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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与教学内容相关
(1)教师在不同的班级上同一门学科,但教学内容要求和侧重点差异较大,且根据不同的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进行教学,并备有不同的教案(简称“两头”),则=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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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作为与教材进度相同的重复课,=0.9。
(3)新课程(不包括新教师开设的第一门课)=1.2。
(4)老师同时教两门课,少教的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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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学期过程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修(代课)课时。前两周,如果(代课)班和任何一个班都是两门课,就取(代课)班。
=1.4,如果有两个类,则类=1.2,否则类=1.0。其他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到后应义重,久基业而闻名。
(6)其他情况下的教学,=1.0。
2.与教学班的学生人数有关
1 ~ 20人,=0.8
21 ~ 35人,=0.9
36 ~ 50人,=1.0
51 ~ 65人,=1.1
(5) 66 ~ 80人,=1.2
(6)81人以上的,间隔使用20人。
如果某老师讲课涉及上述情况,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计算。
(2)带领和指导学生校外野外实习按每周每班40个教学点计算,参加实习的教师将根据情况分配,但每名教师每周不得超过22个教学点。
(3)无课教师会指导封闭式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在学校,并按0.6计算每周课时。
(4)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同时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停学的,教学点按以下标准核定。
(1) 6学时,实践教学点数=(1周总学时-课时)0.6
(2)教学6学时,实践教学点数=(1周总学时-6-教学学时/2)0.6。
(五)除教学计划外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指导工作量,计算标准是:
(1)每天晨练算0.5教学点。
(2)每一次课堂练习计0.2个教学点。
(3)组织开展每小时0.5教学点的辅导课外文体活动。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运动组写出报告,经教务处院长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学点。5)参加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的练习队,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超过1小时的,计0.6个教学点;如果你在比赛中取得了好成绩,你可以根据你的排名由基础部写一份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校长会给你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个教学点计算。
(7)由专业部门和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负责人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实施,有考核鉴定,期满有鉴定。根据他们的指导,他们每学期将计算0 ~ 12个教学小时。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和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含审定)每1000字1册教学工作量计算。
(9)校内统一闭卷考试科目,每套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老师出,改卷(含成绩单、分数分析、试卷整理、交卷)每节课2分。
(十)教师由学校委派到校外任教,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教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任务,一般不再计算工作量,特殊情况可由专业部门申报,由acad
(15)见习教师在见习期间任教,18个教学分钟/月以内的,不发该班效益工资。超过18个教学分钟/月的,超出部分每1个教学分钟支付10元效益工资。
扩展信息:教师工资标准:
1.基本薪水
店员2800元;工作人员3000元;副处级3100元;正厅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处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文员待遇为三周年文员;工作人员按米对待五年;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正科级待遇;县级15周年,待遇为副厅;建党20周年,正厅级待遇;首次以累计年限对应的岗位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这60元都是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一次。
3.奖励工资
每个月300元,年审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继续发放至次年1月考核合格。每三年一次。
(1)修车,随工资按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每一个十。
(2)取暖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每发一个十。
(3)考勤津贴:正常工作每天30元,病假、事假和单位领导批准的国家法定节假日30元,其他0元。每三年一次。
(4)山区补贴,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贴,标准=基本工资10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6)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7)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8)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9)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10)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1)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2)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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