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金怎么调整(北京市退休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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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以后参加工作的视为已缴费)。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月发放额;3、过渡性养老金=按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998年6月30日前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指数(1)缴费年限1%)(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21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
基础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参保人退休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按照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数(见附件1);(三)过渡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养老金和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纳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础,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附件1: 1。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J=(C平C平x z实指数) 2 x n实等于1% 2。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G=G同G实,其中:G同=C平x z同指数x n同1% g实=C平x z实指数x n实98 x 1% 3 (2)C为参保人退休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Z真实指数(实际支付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Xn(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8)N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9)G是“过渡性养老金”;(10)G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12)N含(视同缴费年限)为实施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13)G实际上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4)N实98为被保险人自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的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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