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刑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该章节对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阐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
第三章共分为若干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犯罪的定义:指出任何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
2.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素。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后果。
4. 排除犯罪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这些情况虽然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具有合法性而不构成犯罪。
5. 共同犯罪:对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责任划分,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
6. 单位犯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表格展示
| 条款 | 内容概要 |
| 第13条 | 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
| 第14条 |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
| 第15条 |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
| 第16条 | 不属于犯罪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第17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可负刑事责任。 |
| 第18条 |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第19条 |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第20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 第21条 |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 第22条 |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 |
| 第23条 |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 第24条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 第25条 |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第26条 |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三、结语
刑法第三章作为整个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不仅明确了什么是犯罪,还详细规定了如何认定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免责或减轻责任。这一章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为公民依法行事提供了法律保障。理解并掌握第三章的内容,对于提高法律意识、防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