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药食同源和新资源食品可以销售吗】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药食同源”和“新资源食品”这两个概念并不陌生。然而,对于那些既不属于药食同源,也未被列为新资源食品的食材或产品,是否可以合法销售,却常常存在疑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市场规范及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
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药食同源是指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如枸杞、山药等,其使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药食同源物质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的约束;而新资源食品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但经过安全性评估后允许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如乳酸菌、DHA藻油等,需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如果某种食品既不属于药食同源,也未被列入新资源食品目录,那么它可能属于普通食品范畴,但在实际销售中仍需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确保其安全性、合法性与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被列入上述两类目录,若该产品涉及保健功能、中药成分或特殊用途,则仍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管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表格对比
| 项目 | 药食同源 | 新资源食品 | 未列入两者的产品 |
| 定义 | 既有药用价值又有食用价值的物品 | 新型、无传统食用习惯但经安全评估可作为食品的物质 | 既不属药食同源,也不属新资源食品的食品 |
|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药食同源目录》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法》、相关国家标准 |
| 是否需要审批 | 部分需备案或审批(如中药材) | 必须经国家审批 | 一般无需特别审批,但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市场监管重点 | 合法性、标签、宣传内容 | 安全性、功能声明、标签 | 食品安全、标签真实性、不得虚假宣传 |
| 可否销售 | 可销售,但需符合规定 | 可销售,需经批准 | 可销售,但需确保合法合规 |
| 注意事项 | 不得夸大功效、不得用于治疗 | 不得擅自宣传保健功能 | 不得涉及医疗或保健功能宣传 |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列入药食同源和新资源食品的食品是可以销售的,但必须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注重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宣传的真实性,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
建议企业在引入新产品前,提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确保产品合规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