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

房产

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着强制购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2022-08-15 21:10:09
导读 大家好,今天由小生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着强制购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据

大家好,今天由小生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着强制购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当事人姚某某已经发表书面声明,称其为达到尽快退房的目的,向媒体发表了关于购房过程的不正确表述。“特别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强迫买卖的现象,其实是不存在的。”至此,这一事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过去,“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强制购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两年,各地都在严控这种现象。没想到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跟团自由行强行购房”的事件,让公众误以为自由行已经从强迫游客购买普通商品“升级”为强行购买。好在官方调查和当事人都证实了这是为了退房退款而编造的谎言。

对此,我们应该谴责这个假新闻的始作俑者。但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地方对购房者后悔权保护的缺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这一制度尚未覆盖现场销售的不动产。

实际上,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旦考虑不周,购买不舒适,可能会对部分家庭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况且,很多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忽悠等行为,容易干扰购房者的理性决策,导致购房者冲动购买。只有赋予购房者一定的后悔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房企虚假宣传。因此,有必要在购房领域引入后悔权。目前国内部分房企和城市允许购房者“后悔”。

比如有大型房企公开承诺“无理由退房”,不排除是一种营销手段,但也体现了一种自信。但这些房企的“无理由退房”并不是想退就能退,而是开发商设置了相关限制,并拥有最终解释权。真正值得推广的是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和该市工商局去年实施的“两天内无理由退房源”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后悔权。

回过头来看,如果政策法规赋予购房人后悔权,那么姚某某可能不会捏造强行购买。当然,即使赋予购房者后悔权,也应该有未精装、未损坏等限制条件。期望东莞的做法可以推广到全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买房,让购房者真正买的放心,住的舒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