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成本会计招聘(房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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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城市土地)或征地成本(农用地)的搬迁安置补偿。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主要指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一般楼层和结构估算。
3.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费用可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估算,水文地质勘察可按工程量估算,三通一平费用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一般前期建设费用占建设费用的3.5%-6%。
4.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外2米,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管线、道路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计算,通常占工程造价的15%左右。
5.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住宅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的各种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根据总规划指标和实际工程量,也可根据配套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单价计算,也可按安装费的3%-5%估算。
6.发展期税费:不同地区缴纳的税费不同。一般按工程造价的8%-15%估算。
7.其他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率估算,约占安装费的3%。此项也可直接并入开发期税费进行估算。
8.不可预见费:一般为1-7项之和的1%-3%,或安装费的2%-5%。
9.其他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开发费用的2%-3%。对于财务费用,为了计算简单,一般假设借款当期期中支付,以后各期按全额计算,还款期在期末偿还,利息按全额计算。销售费用一般占销售收入的3%-5%。
房地产开发流程。选择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发展规划,申报规划要点;
3.申报和批准项目建议书;
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
6.缴纳相关税费;
7.房地产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
8.建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期限进行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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