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武汉(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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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去年人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单身居民不到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
属于新雇佣的员工: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不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4.去年底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单身居民不到3500元)。
5.各共同申请人在我市无房,未租住公房。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公租房和很多政策性住房一样,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减轻租房压力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住房困难的人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属于政府或事业单位,不属于个人。公共住房的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
申请租住公屋的程序。审核并分配租金。首先,查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共同申请人数按以下方式申请:一人可申请单间,两人可申请一室一厅,三人(如果家庭只有两父女或两母子)可申请两室一厅,四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2.接受申请。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到审批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单位会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证书。
3.初步审查。一般在提交申请公租房的材料后,规定初审机构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者将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审核,未通过者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习。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宣传。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受理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等候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申请人可进入轮候,申请人可在重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和家庭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并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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