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新消息 泉州一地发布重要通告严防海上疫情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
〔2022〕62号
当前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开渔到来,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筑牢海上防疫屏障,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切实维护开渔后晋江市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安定稳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面,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备核查所有船舶、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在出海前24小时、进港前12小时主动向所属镇海安中心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制度规定,做到“两必检、两清楚”(所有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属地乡镇点验中心大中型渔船应指定1名随船出海防疫专员,防疫专员可由船东、船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每日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仓进行清洁消毒不少于1次,拍照留档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乡镇点验中心;渔船应配备相应数量抗原检测试剂,海上作业超过3天的,在防疫专员的监督下,落实船员抗原试剂检测“3天1检”,抗原检测情况拍照留档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乡镇点验中心
三、严格落实人物同防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从定点渔港(码头、岙口)上下岸,并遵守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渔获物检测要求对于大中型渔船作业人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船员上岸核酸检测后立即回船;对须上岸离港的,不具备“点对点”闭环管理条件的,由交通转运车专车送往定点场所闭环管理小型渔船、乡镇船舶出海作业每航次回港后,船上人员应严格实行即到即检即走,采样结果未出前应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上岸未出海作业期间落实核酸检测“两天一检”,连续超过7天后转为“五天一检”
对大中型渔船上岸渔获物实行每批次检测,采用物表采样,一批采20个样,一船一管;对小型渔船及乡镇船舶上岸渔获物,按照每周覆盖一轮频次要求,采用物表采样,单船单管,并做好流向登记
四、严禁接触境外船舶、人员所有船舶、人员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及船上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接触了相关船只、人员、货物和油料,进港前应当立即主动如实向属地镇政府报告,并按照入境人员防控要求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五、严厉打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讯导航设备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以上行为的,可及时拨打95110(海警)、0595-82599696(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报人3万元奖励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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