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新消息 疫情期间哄抬操纵物价海南罚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8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告诫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告诫书强调,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梦瑶 实习生:何萧天)
总值班:贾远平
值班主任:王晓涉
责任编辑:梁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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