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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第13号文件过后

2025-08-02 12:44:13 来源: 用户: 

【财税2019第13号文件过后】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该文件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自该文件发布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响应,落实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文将从政策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行情况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示关键信息。

一、政策主要内容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

- 增值税优惠: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不同比例减按5%或10%征收。

- 其他税费减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均按照一定比例减免。

- 政策延续性:明确政策执行至2021年底,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项目 内容 企业类型 小型微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企业标准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可享受部分政策

三、执行情况

自财税〔2019〕13号文件发布后,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款超千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四、政策影响

方面 影响 企业负担 明显减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受益显著 市场活力 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就业增长 税收结构 优化税收结构,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政策延续 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五、总结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还增强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将在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中持续发展壮大。

附表:财税〔2019〕13号文件主要政策一览表

政策名称 优惠内容 执行时间 适用对象 增值税减免 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019.1.1-2021.12.31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减免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分段减按5%或10% 2019.1.1-2021.12.31 小型微利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免 按比例减免 2019.1.1-2021.12.31 全部纳税人 政策延续 后续视情况调整 - -

如需了解更多具体政策细节或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官方文件。

以上就是【财税2019第13号文件过后】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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