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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及住院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2022-04-07 20:10:06
导读   一、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就诊提示  1 鼓励全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段到院就诊,不必

  一、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门诊就诊提示

  1.鼓励全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段到院就诊,不必要过早到门诊候诊

  2.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入院时请配合完成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

  3.提倡无陪同就诊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语言行动无法自理或特殊病情患者,可安排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4.发热患者请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处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5.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诊区内严禁餐饮、保持一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6.单纯需要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的人员,可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预检分诊处自助机上完成新冠核酸检测自助开单缴费,于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不需进入医院诊区

  二、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住院管理提示

  1.住院病人谢绝到院探视,提倡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探视

  2.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患者入院后不得离院请您配合入院所需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3.非必须不陪护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儿童、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需陪护的,限定2名以下人员陪护,其余患者限定1名,并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确需陪护的病人,陪护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同时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并在所住病区签署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办理陪护手腕带每7天配合病房完成1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排查

  5.新冠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性认定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效期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相关要求执行,超过有效期原则上要重新检测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应当主动、如实告知个人疫情相关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院区地址

  (一)大营路院区(原市五医)

  电话:0851—86765775

  地址:大营路6号

  (二)花果园院区(原肺科医院)

  电话:0851—85978950

  地址:花溪大道北段96号

  (二)下坝院区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 x132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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